採訪遇查拒出示身分證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判囚5天准保釋等候上訴

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採訪,在場館外被截查,他被指拒應警員的要求出示身分證及大吵大鬧被控,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等罪,案件昨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,裁判官裁定被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員罪罪成,並判監5天。法官指考慮到被告當時的行為態度,加上最終無出示身分證,案件雖不涉社運事件,但由於當時社會環境及守規的可貴,不適合判社服令,必須判監。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,他以3萬元現金保釋,不准離港。

陳朗昇
陳朗昇

被告陳朗昇41歲,報稱為網媒Channel C採訪主任與香港記者協會主席,他被控在2022年9月7日於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,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26781。

執法人員26781梁敏儀早前作供指,當日早上11時許,她見被告正前往麥花臣場館,上前截查,並叫被告出示身份證。被告反問「點解要搜我?」及「你守邊度?」。她說出搜查原因,再度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,並警告被告如拒絕出示,或會構成阻差辦公。但被告情緒激動,更取出一個銀色卡套揮動,隨後其他執法人員到場,被告逐一查問「你守邊度?」,之後被告被捕。被告自辯指當日到場採訪,沒有作出阻礙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,取出銀色卡套是因為當時身分證在內,他正打算出示,只因為擔心資料會遭直播外洩,才多次查問人員身分。

梁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說法,指截查被告的警員已表明身份,那時並無任何被告資料會遭直播外洩的風險。辯方求情指本案不及社運事件般嚴重,有類似案件涉非法集結,只被判罰款與社服令,並呈上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聖公會陳謳明大主教的求情信,指對社會有貢獻望法庭輕判。

梁官判刑提到每宗案件有其獨特性,被告沒理會警員勸喻冷靜,之後更直播表達投訴等,本案判刑並非要考慮是否涉及社運,而需反映公眾守規、守秩序的可貴;惟被告說話重複,阻礙途人並使人駐足觀看,非監禁式判罰未可反映嚴重性,加上辯方呈上陳的求情講辭未見悔意,故以監禁7天為量刑起點,基於他對傳媒業作出貢獻等因素減刑兩天,判囚5天。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陳獲准以3萬元保釋,其間不准離港。

陳朗昇聞判後指對結果不感意外,解釋自己擔任記協主席一職應不受影響,但如會員不認同他繼續做主席,可罷免他或在換屆時不投票給他。記協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,指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工作、行使基本權利、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,再由法庭定罪,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,針對新聞工作者,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,顯示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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